对投资前黄工业园区的外资企业,前黄镇政府提供以下优惠政策: 一.外商在前黄投资新办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,除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政策外,还可享受镇级财政的相应奖励。
二.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实行优惠。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除支付土地成本费外,其出让金给予30%到50%的优惠;投资规模大或科技含量高、产业带动强的项目的用地价格实行特殊优惠。 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,按年缴纳年租金,根据项目情况,对年租金给予优惠。